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关于征集2026年新疆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的通知
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兵团各师市应急管理局,各矿山企业,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装备研发制造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应急管理装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应急〔2026〕5号)要求,全面衔接“十五五”规划对矿山安全、绿色、智能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持续提升矿山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矿山安全科技创新与装备升级,从技术源头有效预防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年度工作安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度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经规范遴选后将编制发布《新疆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2026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
本次征集工作紧密围绕“十五五”规划关于矿山安全生产与高质量发展的新目标,聚焦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高效化发展方向,重点征集以下领域的技术及装备:
1.智能矿山与数字化技术:矿山智能化开采装备、无人驾驶运输系统、智能监测预警平台、5G/物联网行业应用、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智能通风与主煤流控制系统、巡检机器人、远程操控与机器人替代作业技术等。
2.灾害精准防治技术:冲击地压、瓦斯、水害、火灾、边坡失稳等重大矿山灾害的精准监测、预警、防控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技术,结合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要求,如深孔爆破断顶卸压、磨料射流轴向切顶、井地一体矿震联合监测、钻孔三维柱状建模及隐蔽致灾体精细化探测普查等。
3.绿色开采与生态修复技术:低生态损害开采、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矿区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新材料、尾矿综合利用、污染场地治理等技术。
4.节能降耗与低碳技术:高效节能采掘装备、清洁能源替代技术、柴油机尾气高效净化装备、余热回收利用、智能变频控制等。
5.本质安全提升与应急保障技术:井下视频智能监控、防越级跳闸保护、智能供电管控、智能喷雾降尘、新型阻燃材料(如低温阻燃沥青混合料)应用、快速响应应急救援技术、应急无线通信、个体防护装备智能化升级、虚拟现实+安全应急培训演练系统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为在疆注册或核心服务新疆矿山领域的矿山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鼓励产学研用单位联合申报。
2.基本条件:
(1)申报的技术及装备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产权边界清晰,无相关法律纠纷;
(2)技术成熟度高、性能稳定可靠,已在新疆矿山领域实现产业化应用,且取得了显著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碳等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要求。
3.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按规范要求填写《新疆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申报表(2026年)》,并同步提供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推进:
1.第一阶段:征集申报(即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
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兵团各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展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汇总报送。
2.第二阶段:形式审查与综合评审(2026年7月15日—8月15日)
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与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基本申报条件、技术方向清晰明确、应用前景良好的项目,进入下一评审环节。专家将针对通过初筛的项目,重点核实技术的实际应用效果、运行稳定性与应用经济性,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召开综合评审会议,最终形成拟入选目录的建议名单。
3.第三阶段:公示与发布(2026年9月—10月)
拟入选目录名单将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官方网站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新疆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2026年)》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新疆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申报表(2026年)》(见附件1),将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WORD版及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报送至所在地、州、市应急管理局。
请各地、州、市应急管理局、兵团各师市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所有矿山企业,并统一收集汇总后,填写《新疆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汇总表(2026年)》(见附件2),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含汇总表)报送至电子邮箱:28389201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2026矿山安全技术装备申报-XX地州/师市”。
联系人:梅海兵;联系电话:0991-4553033
附件:1.新疆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申报表(2026年)
2.新疆矿山安全先进适用技术及装备汇总表(2026年)
3.矿山企业技术装备申报承诺书(2026年)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新疆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