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印发《山西省非煤地下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试行)》《山西省非煤露天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试行)》

2026-05-03
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非煤地下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试行)》《山西省非煤露天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山西省非煤地下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试行)》《山西省非煤露天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试行)》,已经省厅2026年第5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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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非煤地下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 建设原则

1.智能化矿山建设应遵循矿产资源“安全高效、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开发利用原则;

2.智能化矿山建设应包括信息化基础、地质信息、矿产资源开采、生产运营、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等内容;

3.智能化建设应依据山西省开采矿种、矿体赋存特征、开采技术条件、外部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因矿施策、统筹规划、分阶段(初级、中级和高级)建设原则;

4.应根据矿山生产规模、生命周期(服务年限≤10年;10~20 年;≥20年)、技术装备能力、资金保障、经济效益等综合因素,分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达标的原则;

5.根据智能化矿山建设阶段和达标等级,矿山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保障矿山智能化系统和装备常态化运行;

6.智能化矿山建设应以切实提高设备自动化、信息数字化、生产智能化、管理现代化为最终目标,切实做到减人增效、实用管用易用的建设目的。


第二部分 信息化基础管理

2.1 网络建设

1.应落实网络分区与业务隔离要求,生产控制网络应与办公网络有效隔离,外部访问应受控;网络结构应简洁可靠,满足井下主要作业区域的基本通信与数据传输需求,并便于运行维护。

2.应推进有线与无线融合建设,在重点作业区域和主要通道实现无线覆盖或补点,满足人员定位、语音调度和视频回传等业务需要;在主干链路和关键节点层面应具备冗余保障能力;网络应能够支撑多系统并发运行,满足生产和安全管理的综合需求。

3.应构建覆盖井上井下的高可靠工业网络体系,关键生产控制系统具备更高等级的冗余和快速切换能力;无线网络应能够承载高清视频、远程控制和智能作业等应用,并对关键业务提供更强的传输保障;办公网与监管系统互联应通过安全、可控方式实现,支持集中运维和统一管理。


2.2 矿山数据中心

1. 可采用本地部署或依托区域平台、云平台等建设模式,满足基础数据集中存储和监管数据报送要求,同时应具备支撑基础应用运行的必要环境条件。

2. 应具备对主要业务系统的数据集中接入和统一存储能力,支撑生产运行和安全管理;应具备基础运行维护能力,包括运行状态监测、日志管理和数据备份等功能,保障系统连续运行;可采用本地与云平台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兼顾系统扩展和运行成本。

3. 应作为矿山信息系统的核心枢纽,具备承载生产、安全和智能化应用的综合能力;关键基础设施应具备较高可靠性,支持集中监控和统一运维管理;应支持多源数据统一接入、统一管理和长期保存,为分析研判和监管检查提供支撑。


2.3 数据管理

1. 应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和存储机制,重点覆盖安全生产和监管所需的基础数据;数据应真实、完整、可追溯,满足日常管理、检查和责任追溯需要。

2. 应推进主要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应用,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联动;应逐步规范数据口径、编码和关联关系,提高数据一致性和可用性;应具备数据统计和趋势分析能力。

3. 应构建覆盖矿山主要业务领域的数据管理体系,形成面向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行的专题数据能力;应支持基于数据的分析、预警和复盘应用,逐步形成闭环管理机制;数据管理能力应能够支撑智能化应用持续运行和扩展升级。


2.4 网络安全

1. 应严格控制工业控制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外部访问,避免直接暴露于公网环境;应落实基本账号和权限管理制度,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网络结构应简洁清晰,降低系统暴露面,确保基本安全可控。

2. 应对不同网络分区实现边界防护,防止安全风险在系统间扩散;核心工业控制系统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要求进行建设和防护,落实入侵检测、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等强制措施;远程运维和系统维护应通过安全通道实施,并对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和审计;应具备基础安全日志留存和事件记录能力。

3. 在满足第2款等保三级要求的基础上,应建立多层次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对关键生产系统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和安全监测;关键系统操作和配置变更应可审计、可追溯,并具备异常处置能力;宜具备集中安全监测和分析能力,提高对安全风险的整体感知和协同处置水平。


2.5 建设要求

信息化基础管理初级阶段建设最低应达到以上2.1-1、2.2-1、2.3-1、2.4-1;中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2.1-2、2.2-2、2.3-2、2.4-2;高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2.1-3、2.2-3、2.3-3、2.4-3 系统建设要求。


矿山应结合等级建设目标和实际条件,在满足阶段性要求的基础上,对关键系统和重点区域可适当采用更高条目要求,确保信息化基础管理建设安全、实用、可持续。


第三部分 地质信息管理

3.1 地质数字化

1. 应实现详查报告、勘探报告、年度储量报告、各类核实报告、“四合一”报告、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初步设计、建设或生产勘探报告、专项水文地质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隐蔽致灾普查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消防设计方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节能方案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关的各类地质资料及其附件图表的电子化存储,应用专业软件实现统一数字化管理。

2. 电子化地质资料应实现矿山各部门(地测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之间实时应用、更新、审阅、维护。

3. 电子化地质资料数据的输入和输出应具有可追踪性,多终端异地化实时更新,实现矿山地质资料信息的精准统计、高效处理、实时共享、地质与生产过程一体化管理,形成矿山智能生产的基础条件。


3.2 测量数字化

1. 测量信息采集:矿山测量信息采集和传输应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三维激光扫描仪、随钻测量、钻孔成像等智能化测量技术。

2. 测量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测量工作应实现数字化管理,实现测量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统计以及图形化展现,应具有行业通用数据输入、输出接口。

3. 测量三维模型构建:矿区地形、地面建筑、矿体构型、采空区、硐探工程、开拓工程、生产掘进工程等测量成果应实现三维可视化管理,并用于生产管理。


3.3 三维地质建模

1. 应实现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可视化、数字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可直观反映矿床的形态、产状、厚度、品位的三维空间分布规律;

2. 应能进行工程量计算和三级矿量计算;

3. 基于建设生产勘探数据、矿石取样分析化验结果数据动态更新三维地质模型和块体模型。


3.4 资源量动态管理

1. 利用三维地质建模进行资源量和可采储量的估算评价;

2. 利用三维地质建模按照不同需要输出资源量和可采储量报告数据;

3. 资源量动态管理应可以历史回溯矿山资源量和可采储量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动态跟踪管理。


3.5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 共伴生矿产

(1)应建立数据统计、跟踪系统,实时提供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

(2)应建立共伴生矿产资源管理数据库,提供产率、利用率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评估回收利用结果;

(3)建立智能化分析和评价系统,从价值链、供应链和产业链分析评价共伴生矿产资源再利用价值,优化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方案和资源开发战略。

2. 废弃物利用

(1)企业应将废水、废气、尾矿、废石等废弃物排放控制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相结合,通过生产控制策略减少废弃物排放。

(2)废弃物应实现在线监测和信息化管理,在线跟踪其存放、回收和利用过程。

(3)建立智能化分析和评价系统,从价值链和供应链角度分析评价废弃物再利用价值。


3.6 建设要求

地质信息管理初级阶段建设最低应达到以上3.1-1、3.2-1、3.3-1、3.4-1、3.5-1-(1)、3.5-2-(1);中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3.1-2、3.2-2、3.3-2、3.4-2、3.5-1-(2)、3.5-2-(2);高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3.1-3、3.2-3、3.3-3、3.4-3、3.5-1-(3)、3.5-2-(3)系统建设要求。


矿山应结合等级建设目标和实际条件,在满足阶段性要求的基础上,对关键系统和重点区域可适当采用更高条目要求,确保地质信息管理建设管用、实用、可持续。


第四部分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4.1 掘进作业

非煤地下矿山井巷掘进包括竖井、平巷、斜井、斜坡道、天井等掘进作业。

1. 竖井掘进应采用伞形钻架、抓岩机等机械化设备,并配套自动排渣设备,尽可能代替人工凿岩、出渣、实现竖井掘进机械化作业。其中,稳定岩层可采用HK型靠壁式抓岩机;破碎岩层可采用中心回转式或环形轨道式抓岩机。当条件受限时,可采用基于环形钻架的支腿式凿岩机。

平巷、斜井、斜坡道应用智能掘进台车、装药台车、铲运机、扒渣机、撬毛台车、锚杆台车、喷浆台车等装备,实现少人化、无人化掘进作业;鼓励应用TBM、悬臂式掘进机、带式输送机等装备进行连续掘进。

天井掘进作业应采用天井钻机钻井法或深孔分段爆破法,替代传统的普通法、吊(爬)罐法施工方式。

2. 掘进工作面作业宜实现设备遥控操作和车辆遥控驾驶;应实现掘进主要设备的位置定位、设备工况和作业数据的实时采集和监测监控。

3. 应选用远程及无人装备;凿岩、铲装、锚护设备具有单机状态监测和故障自诊断功能,实现各设备状态监测;联动设备应具备故障联锁停车功能和自动化集中控制功能。


4.2 采矿作业

1. 采矿凿岩应推广采用轮胎式、履带式凿岩台车、采矿台车、装药台车、无轨铲装设备、振动放矿机、破碎台车等机械化设备;条件受限时,可采用钻架式或立柱式潜孔钻机。

2. 采矿作业宜实现设备遥控操作和车辆遥控驾驶;采矿设备应实现位置定位、设备工况和作业数据的实时采集和监测监控。

3. 采用机械回采的工作面应实现回采设备就地和远程自动化集中控制,实现设备一键启停和生产数据自动采集;工作面应配备视频系统、自动巡检机器人等设备实现远程可视化;鼓励应用连采机、悬臂式掘进机、带式输送机等装备进行连续采矿。


4.3 凿岩爆破

1. 采矿凿岩应全面推广采用轮胎式、履带式凿岩台车等机械化设备;条件受限时,可采用钻架式或立柱式潜孔钻机。应用信息化技术,自动生成与优化爆破设计,精准计算

爆破药量、动态评价爆破效果。

2. 应用智能凿岩台车、潜孔钻机、中深孔台车等装备;装备应具备遥控或自主行走、设备精准定位、炮孔自主定位、自适应凿岩、自动装卸杆、防卡杆、防偏控制、工况实时监测、作业参数动态优化、设备故障自诊断与异常报警、环境交互、人员接近防护等功能。

应用智能装药台车等装备,实现自动定量装药填充作业;装备应具备遥控或自主行走、设备精准定位、自动寻孔、自动探孔、炸药精准混配、炸药装填、炮孔自动填塞(封孔)、运行状态监测、作业参数动态优化、故障自诊断与异常报警、人员接近防护等功能。


4.4 撬毛支护

1. 撬毛作业应全面推广应用轮胎式、履带式撬毛台车,代替人工撬毛作业;条件受限时,可采用人工进行辅助撬毛作业。喷浆作业应全面推广应用喷浆台车;锚网支护应全面推广应用锚杆(索)台车等机械化设备。

2. 应用智能撬毛台车等装备,精准识别巷道顶帮浮石,规划撬毛作业顺序,实现安全高效清理浮石。应用智能锚杆(索)台车等装备,实现安全高效快速支护;应用智能喷浆台车等装备,实现从制浆配比、浆料输送到喷射作业的全流程智能化。


4.5 矿井提升

1. 新建矿井提升系统应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生产数据在线自动采集,自动控制系统由电源柜、操作台、PLC控制柜、变频柜测速发电机、轴编码器、工业控制计算机、中段控制箱、通讯网络、检测仪表等设备组成;提升自动化系统辅助设施主要包括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检测系统、数据分析展示平台等系统。

改扩建矿井应通过对提升机的控制和信号系统进行自动化改造,实现提升机装卸载的集中控制和无人值守,具备机房门禁安防系统。

2. 建立智能化提升系统,系统应具备远程控制、工况、环境监测等数据采集和分析预警,具备远程诊断和信息推送功能。基于运行数据优化提升调度方案、设备故障自诊断与异常报警、应急响应等功能,实现提升过程的自主决策与智能控制。

多套提升系统宜采用由监控中心进行远程集中监控的模式。


4.6 运输作业

1. 无轨汽车运输:应选择运输巷道断面或运输道路宽度所允许的运输设备;应配备多功能服务车,实现材料、炸药、人员机械化运输,无轨汽车运输驾驶室应满足(防落石、防滚翻)标准,制动系统应采用湿式刹车系统。

轨道机车运输应推广采用架线式电机车、蓄电池机车、变频电机车牵引底卸式或侧卸式矿车,并实现自动卸载;

带式运输机配置应选用阻燃输送带,还应配置清扫器、卸载器、逆止器、制动器等装置,保证安全运行应设置空仓、满仓保护;防大块冲击,防跑偏装置、紧急停车、过速、过载、打滑等保护装置;线路上的信号、电气联锁和紧急停车装置。

2. 采用无轨运输的矿井利用矿井无线通信、UWB精确定位、数据分析等技术,建设涵盖矿山主要无轨装备的全流程作业管理系统。实现井下交通管控,无轨装备调度管理、运行路线追踪、违规作业识别、危险驾驶行为识别与提醒、装备作业量和作业效率统计等功能。

轨道机车运输应采用电机车远程遥控、有轨运输智能化调度与控制、视频无线传输、信集闭监控等技术,结合自动放矿、溜井料位监测、自动化称重计量等配套手段,代替人工驾驶机车、人工放矿等工艺,实现井下主运输系统无人操作。

带式输送机运输应集中控制,可与给料机、破碎机、多条皮带机实现一键启动,按顺序开停设备。通过视频监控和基于视频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分析,实现皮带运量、带速、温度、跑偏、堆矿、异物、撕裂以及人员违规穿越带式输送机等智能监测、预警与保护功能,单条带式输送机实现智能无人运输,多条带式输送机之间实现智能联动控制。


4.7 供电

通过对地面箱式变电站、主要变电(配)所、线路等变输配系统和设备的在线参数监测,应实现地面调度中心对供电设备的遥测、遥调和遥控,应实时监控各个开关柜的电压、电流、功率等参数及开停状态,加装烟感和电缆温度检测系统,对设施设备故障自动检测、定位、预警,实现高压、低压供电管理无人值守。


4.8 排水

排水泵房设计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实现对水仓水位、水泵流量、排水压力、负压(真空度)、轴温、阀门状态、运行效率,电机轴温、定子温度、电压、电流、电耗、功率、运行效率等参数运行监测。实现单台水泵和多泵联排的远程启停和就地控制功能。在集控中心实现井下排水系统监测与控制。

排水自动化系统由泵站排水自动控制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组成,控制系统具有完善的保护功能,能满足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和普遍采用的安全措施。设计系统分为上位机和就地两部分,上位机由工业控制计算机等设备组成,就地控制箱、控制分站、仪表设备等组成。井下与控制分站之间的通讯采用光缆的通讯方式,监控系统与控制系统单独通讯。


4.9 通风

通风自动化系统通过主控计算机对每一台风机进行远程集中启停控制、正反转控制,对风机运行状态和风机电流、电压、温度、风量、风压、风速、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1. 主通风机实现一键式启动、调风、反风、倒机功能、机房、控制室安设监控视频;实现实时监控、远程自动控制;能在线监测运行状态、风量、风压、振动、温度等工况参数,具备超限报警功能。

2. 辅扇通风机开停实现远程监控,主备风机自动切换;全部配备性能可靠的低噪音辅扇通风机。

3. 主要风门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风压较大行人联络巷风门应实现联锁功能。

4. 局部通风机自动启停和地面集中控制,宜采用变频功能,具备调速功能。矿山企业应对主扇、辅扇及局扇进行联动控制,实现按需通风。

最终实现通风控制系统的远程和就地控制功能、无人值守自适应控制,实现节能、高效、智能控制的要求。


4.10 压风

压风自动化控制系统由压风机自动控制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组成。

各种类型的空压机根据井下供风需求按照启动流程、峰谷平自动启停或者定时启停空压机;供风需求时,空压机状态自检完成后开启冷却循环设备,达到空压机启动条件开启

空压机,出口压力达到定值后,打开储气罐阀门为井下生产供气,实现按需自动启停一台或多台空压机,完成空压机的自动加卸载控制。

实现空压机及冷却水泵自动轮换,排气温度、电机定子温度、冷却水温度超温报警,冷却水压力、润滑油压力、冷却水断水、过载停机、电源逆相、缺相保护、超过最大工作压力安全阀动作、空气过滤器堵塞、油过滤器堵塞、油气分离器堵塞等故障自动报警。远程启停和就地控制,支持自动轮换开停、故障自动倒机、定时自动倒机和一键倒机控制,实现空压机房的无人值守和自动供风。


4.11 破碎

破碎包括地面破碎站和井下二次破碎作业,在井下回采或巷道的无轨作业面,应采用履带式或轮胎式等移动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在矿仓、溜井口格筛处设固定式破碎机或采用移动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条件受限时,可在作业现场采用凿岩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

地面破碎站针对破碎过程机理复杂,存在异物干扰等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破碎控制系统,通过破碎全流程自动控制、视频监测、智能仪表等技术,实现工序自动化运行,提高破碎能力和提升破碎运行效率。

破碎作业设备最终应实现自动化控制,卸矿指挥信号灯应实现自动转换,破碎进料仓口破碎锤应实现遥控操作,破碎工艺降尘应实现与破碎作业联动控制。


4.12 充填

建立智能充填系统,具备自动制浆、自主充填作业、关键参数(充填骨料流量、浆体浓度、灰砂比等)实时监测与动态优化、故障自诊断与异常报警、充填质量自动评价等功能。

1. 一键充填控制:一键充填系统包含充填系统的一键开停车功能,在充填开停车过程中,系统自动监测砂仓料位、水泥仓料位、水压水位、压缩空气及设备状态等是否满足生产要求,如有不满足要求,系统提醒操作人员及时处理。

系统一键开车功能,可实现设备的顺序开启控制,全程无需人工干预,并逐步实现造浆、润管引流、制浆、保液位、控配比、控浓度等工序直至达到稳态生产,开车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可提醒人工干预。

一键开车完成后,系统自动进入稳态运行状态,系统根据目标参数(浓度、流量、配比、液位等),自动调整相关阀门和设备,保证生产过程参数在要求范围之内。

2. 生产过程自检自调、自动纠偏:生产过程中工艺出现波动系统应实现自动纠偏,保证充填浓度流量等各指标稳定、配灰精确,实现调度中心统一监控。出现特殊情况,系统提醒人工干预。

3. 报警:系统应采用画面加语音的报警模式,设备异常或充填生产参数异常,系统可弹出醒目的报警提示,语音自动播报精准报警信息,同时,相应位置视频画面自动弹出,实现视频联动报警。

4. 生产追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如充填流量、干砂流量、水泥流量、水流量、浓度、搅拌机液位等系统全程实时记录至数据库,可随时查看,具备充填系统报表统计功能,为充填生产提供详细准确的管理数据。


4.13 建设要求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初级阶段建设最低应达到以上4.1-1、4.2-1、4.3-1、4.4-1、4.5-1、4.6-1、4.7、4.8、4.9、4.10、4.11、4.12-1;中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4.1-2、4.2-2、4.3-1、4.4-1、4.5-1、4.6-2、4.7、4.8、4.9、4.10、4.11、4.12-2、4.12-3、4.12-4;高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4.1-3、4.2-3、4.3-2、4.4-2、4.5-2、4.6-2、4.7、4.8、4.9、4.10、4.11、4.12-2、4.12-3、4.12-4 系统建设要求。


矿山应结合等级建设目标和实际条件,在满足阶段性要求的基础上,对关键系统和重点区域可适当采用更高条目要求,确保矿山资源开采系统建设实用、高效、安全、可持续。


第五部分 生产运营管理

5.1 设备

应建设设备远程智能监控与预维护系统,提升设备最大处理能力并保证设备安全,降低系统维护工作量,减少生产故障导致的停车时间。宜建设AR远程故障诊断定位、分析和纠偏应用。


5.2 物资

应具备公司级物资的台账、领用、出库与盘点、统计等信息化管理和物资库不足预警功能。宜与ERP系统实现数据互通,确保数据的共享与唯一。宜建设车间二级库存系统,实现物资备件的闭环管理。宜实现智能AI视频监控和智能消防。宜与自动计量、物流跟踪联动管理。


5.3 能耗

应采用具无线抄表功能的智能化能耗监测方案,降低系统部署及运维成本。

应对矿山固定设备及大型作业设备进行实时能耗监测。能耗统计、故障分析及预测性维护。

针对不支持数据自动采集的场景,可在移动端采用图像采集与AI识别技术,快速识别并上传仪表读数。

宜建设矿山能耗优化调度系统,以企业能源实时成本、产能指标、生产计划为决策依据,建立矿山能耗优化模型,动态调节矿山大型用电耗能设施、装置的作业计划,降低矿山整体能耗水平,优化生产能耗成本。


5.4 质量

应具备对金属及非金属复杂矿物成分、矿石品位等指标化验过程的在线实时监测与管理功能。

应对实验室化验数据和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报告和管理,实现业务流程、样品记录、人员、仪器设备、标物标液、化学试剂、标准方法等方面的集成管理。

实验室化验数据应实现与生产管理系统、配矿系统、调度系统等数据共享。

宜对称重计量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实时监控、实现数据的查询、统计、汇总、共享,保证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唯一性、准确性和实时性。

宜与在线元素分析仪等快速分析设备协同应用。


5.5 项目

应具备对矿山工程项目立项、招标、项目建设过程、项目验收等内容进行信息化管理功能。

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看板,对项目管理平台的主要信息进行展现,对平台中的重要业务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展现给相关人员。


5.6 成本

应具备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设施消耗、物料消耗、能源消耗等成本费用进行信息化管理功能。

应具备数据统计、数据查询、数据分析功能,对生产成本变化情况进行可视化展示,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宜结合生产过程统计数据。及时更新,真实测算。宜与财务管理系统使用统一结算指标,对于财务管理系统中已具备健全成本管理模块的矿山,无需重复建设。


5.7 建设要求

生产运营管理系统初、中、高级阶段建设均应达到以上各子系统建设要求。


第六部分 安全监管

6.1 人员定位

通过UWB高精度人员定位技术、视频AI行为识别和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实现下井人员位置及时监测、井下轨迹查询和模拟回放功能,对隐蔽地点作业、“三违”行为、防护缺失、人员误入等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智能识别与预警。


6.2 通讯联络

应将矿区通信联络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具有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支持视频、语音、定位、监测、控制等综合应用,宜采用新型高速无线通信网络。地质条件复杂、灾害因素较多的矿井宜配置应急通信或救灾通信系统,并与矿区无线通信系统互联互通。


6.3 应急广播

应具备一键拨通功能;与人员定位、通信联络、视频监控形成互联。


6.4 视频监控

系统应具有监控现场运行情况的视频系统,对现场视频进行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应用AI视频识别技术全方位监控人员行为、设备状态及环境因素,对罐笼超员、违规搭乘运输设备、人员行为异常、不按规定巡检、防护缺失等人员不安全行为,对设备防护装置状态异常、设备表面状态异常、关键部件状态异常、运行状态异常等设备不安全状态,对安全设施失效、顶板支护失效、通风系统异常、火灾等环境不安全因素进行自动识别与风险预警。


6.5 环境监测

应通过AI视频监控、智能传感、多源数据融合等技术手段,对空气质量、井下有毒有害气体、风速风量风压、温湿度、地压、水文、火灾等环境因素进行实时监测、智能分析与风险预警。


6.6 水文监测

应在线监测地面洪水位标高;在线监测井下水位、水压、水量等指标,具备实时采集分析、水害智能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功能。


6.7 地压监测

应采用应力、位移、微震等监测技术,建立点面结合的地压风险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具备地压实时监测、数据自动处理、智能分析和灾害风险预警等功能。


6.8 地灾及采空区监测

应对矿区及周边崩塌、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实时、连续、自动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管理平台,并与应急指挥系统实现联动,达到预警与源头管控。

宜采用无人机激光扫描等技术对采空区进行动态监测,开展采空区空间探测与形变监测,实现数据智能分析、灾害风险预警等功能。


6.9 建设要求

安全监管系统初、中、高级阶段均应达到以上各子系统建设要求。


第七部分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应按照预防为主、生产与治理并重原则,实现集中一体化在线监控和管理。

7.1 水质

应对矿区周边地表水及井下水质实现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管理平台,自动触发预警。


7.2 大气

应对废气、扬尘等污染物进行实时、连续、自动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管理平台,实现超标预警与源头管控。


7.3 土壤

应对矿区及周边水土流失、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等进行实时、连续、自动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管理平台,实现预警与源头管控。


7.4 生态

应建立以定点监控图像数据与监测数据为核心的生态数据库,管理生态修复数据。宜建立分区生态环境治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展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成效,实现历史追溯。


7.5 建设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初、中、高级阶段均应达到以上各子系统建设要求。


第八部分 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

8.1 调度指挥中心

1. 应具备对视频监控、人员管理和主要安全系统信息的统一查看能力;应集中展示生产运行状态和安全监测信息,满足日常值班和基础调度管理需要;必要的生产和安全信息应能够通过统一通道上报至上级或区域平台。

2. 应具备对主要生产系统运行状态和安全监测数据的集中监控能力,支持对异常工况和安全事件的统一报警与记录;应支持对人员定位、视频监控和关键生产环节信息的综合展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历史运行数据和报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调度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3. 应在集中监控的基础上,实现对井上井下生产系统和安全系统的统一监控与协同调度,具备集中控制和集中值守的基础条件;应支持在可视化环境下对人员分布、设备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综合呈现,提升指挥调度的直观性和响应效率;应具备与省级或行业应急管理平台的对接能力,支撑统一指挥和联动处置。


8.2 数字孪生

1. 应以矿山基础空间结构为对象,对井巷、采区和关键作业区域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依托区域平台或上级系统实现基础可视化展示能力。

2. 应对重点区域和关键系统构建覆盖细节的数字孪生场景,并与人员定位、视频监控和安全监测数据进行关联展示;应服务于调度指挥和安全管理,提升对运行状态和风险分布的直观认知能力。

3. 应构建与矿山实际运行状态相对应的数字孪生环境,实现人员、设备和环境信息在三维空间中的同步呈现;对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区域,可在数字孪生环境中叠加相关监测

数据,辅助识别风险变化趋势;应形成对管理决策的综合支撑能力。


8.3 分析决策

1.应具备对生产和安全数据的基本查询和统计功能,满足日常管理和监管需要;应支持对历史信息的回溯查看,为事故调查和情况核查提供基础依据。

2. 应通过对生产运行、安全监测和人员管理数据的综合分析,为调度指挥和隐患排查提供辅助支持;应支持对异常情况和典型事件进行分析总结,为管理改进提供参考。

3. 应对生产运行状态、安全风险分布和关键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呈现,辅助开展安全研判和调度优化;在事故或异常事件发生后,应支持对人员轨迹、事件过程和处置效果进行回溯分析;分析决策功能应与数据中心和业务系统协同运行,为管理决策提供持续支撑。


8.4 建设要求

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初级阶段建设最低应达到以上8.1-1、8.2-1、8.3-1;中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8.1-2、8.2-2、8.3-2;高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8.1-3、8.2-3、8.3-3 系统建设要求。


矿山应结合等级建设目标和实际条件,在满足阶段性要求的基础上,对关键系统和重点区域可适当采用更高条目要求,确保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建设实用、智能、可持续。




山西省非煤露天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试行)


编制单位: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非煤露天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


第一部分 建设原则

1.智能化矿山建设应遵循矿产资源“安全高效、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开发利用原则;

2.智能化矿山建设应包括信息化基础、地质信息、矿产资源开采、生产运营、安全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等内容;

3.智能化建设应依据山西省开采矿种、矿体赋存特征、开采技术条件、外部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因矿施策、统筹规划、分阶段(初级、中级和高级)建设原则;

4.应根据矿山生产规模、生命周期(服务年限≤10年;10~20年;≥20年)、技术装备能力、资金保障、经济效益等综合因素,分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达标的原则;

5.根据智能化矿山建设阶段和达标等级,矿山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保障矿山智能化系统和装备常态化运行;

6.智能化矿山建设应以切实提高设备自动化、信息数字化、生产智能化、管理现代化为最终目标,切实做到减人增效、实用管用易用的建设目的。


第二部分 信息化基础管理

2.1网络建设

1.应落实网络分区与业务隔离要求,生产控制网络应与办公网络有效隔离,外部访问应受控;网络结构应简洁可靠,满足矿山主要作业区域的基本通信与数据传输需求,并便于运行维护。

2.应推进有线与无线融合建设,在重点作业区域和主要通道实现无线覆盖或补点,满足车辆定位、语音调度和视频回传等业务需要;在主干链路和关键节点层面应具备冗余保障能力;网络应能够支撑多系统并发运行,满足生产和安全管理的综合需求。

3.应构建覆盖矿山的高可靠工业网络体系,关键生产控制系统具备更高等级的冗余和快速切换能力;无线网络应能够承载高清视频、远程控制和智能作业等应用,并对关键业务提供更强的传输保障;办公网与监管系统互联应通过安全、可控方式实现,支持集中运维和统一管理。

2.2矿山数据中心

1.可采用本地部署或依托区域平台、云平台等建设模式,满足基础数据集中存储和监管数据报送要求,同时应具备支撑基础应用运行的必要环境条件。

2.应具备对主要业务系统的数据集中接入和统一存储能力,支撑生产运行和安全管理;应具备基础运行维护能力,包括运行状态监测、日志管理和数据备份等功能,保障系统连续运行;可采用本地与云平台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兼顾系统扩展和运行成本。

3.应作为矿山信息系统的核心枢纽,具备承载生产、安全和智能化应用的综合能力;关键基础设施应具备较高可靠性,支持集中监控和统一运维管理;应支持多源数据统一接入、统一管理和长期保存,为分析研判和监管检查提供支撑。

2.3数据管理

1.应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和存储机制,重点覆盖安全生产和监管所需的基础数据;数据应真实、完整、可追溯,满足日常管理、检查和责任追溯需要。

2.应推进主要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应用,实现不同系统之间的数据联动;应逐步规范数据口径、编码和关联关系,提高数据一致性和可用性;应具备数据统计和趋势分析能力。

3.应构建覆盖矿山主要业务领域的数据管理体系,形成面向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行的专题数据能力;应支持基于数据的分析、预警和复盘应用,逐步形成闭环管理机制;数据管理能力应能够支撑智能化应用持续运行和扩展升级。

2.4网络安全

1.应严格控制工业控制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外部访问,避免直接暴露于公网环境;应落实基本账号和权限管理制度,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网络结构应简洁清晰,降低系统暴露面,确保基本安全可控。

2.应对不同网络分区实现边界防护,防止安全风险在系统间扩散;核心工业控制系统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要求进行建设和防护,落实入侵检测、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等强制措施;远程运维和系统维护应通过安全通道实施,并对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和审计;应具备基础安全日志留存和事件记录能力。

3.在满足第2款等保三级要求的基础上,应建立多层次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对关键生产系统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和安全监测;关键系统操作和配置变更应可审计、可追溯,并具备异常处置能力;宜具备集中安全监测和分析能力,提高对安全风险的整体感知和协同处置水平。

2.5建设要求

信息化基础管理初级阶段建设最低应达到以上2.1-1、2.2-1、2.3-1、2.4-1;中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2.1-2、2.2-2、2.3-2、2.4-2;高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2.1-3、2.2-3、2.3-3、2.4-3系统建设要求。

矿山应结合等级建设目标和实际条件,在满足阶段性要求的基础上,对关键系统和重点区域可适当采用更高条目要求,确保信息化基础管理建设安全、实用、可持续。


第三部分 地质信息管理

3.1地质数字化

1.应实现详查报告、勘探报告、年度储量报告、各类核实报告、“四合一”报告、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初步设计、建设或生产勘探报告、专项水文地质报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隐蔽致灾普查报告、安全设施设计、消防设计方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节能方案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关的各类地质资料及其附件图表的电子化存储,应用专业软件实现统一数字化管理。

2.电子化地质资料应实现矿山各部门(地测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之间实时应用、更新、审阅、维护。

3.电子化地质资料数据的输入和输出应具有可追踪性,多终端异地化实时更新,实现矿山地质资料信息的精准统计、高效处理、实时共享、地质与生产过程一体化管理,形成矿山智能生产的基础条件。

3.2测量数字化

1.测量信息采集:矿山测量信息采集和传输应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激光扫描、随钻测量、钻孔成像等智能化测量技术。

2.测量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测量工作应实现数字化管理,实现测量数据采集、存储、处理、统计以及图形化展现,应具有行业通用数据输入、输出接口。

3.测量三维模型构建:矿区地形、地面建筑、矿体构型、露天采场、排土场等测量成果应实现三维可视化管理,并用于生产管理。

3.3三维地质建模

1.应实现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可视化、数字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可直观反映矿床的形态、产状、厚度、品位的三维空间分布规律;

2.应能进行工程量计算和二级矿量(开拓、备采)计算;

3.基于建设生产勘探数据、矿石取样分析化验结果数据动态更新三维地质模型和块体模型。

3.4资源量动态管理

1.利用三维地质建模进行资源量和可采储量的估算评价;

2.利用三维地质建模按照不同需要输出资源量和可采储量报告数据;

3.资源量动态管理应可以历史回溯矿山资源量和可采储量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动态跟踪管理。

3.5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共伴生矿产

(1)应建立数据统计、跟踪系统,实时提供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指标;

(2)应建立共伴生矿产资源管理数据库,提供产率、利用率等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评估回收利用结果;

(3)建立智能化分析和评价系统,从价值链、供应链和产业链分析评价共伴生矿产资源再利用价值,优化矿产资源回收利用方案和资源开发战略。

2.废弃物利用

(1)企业应将废水、废气、尾矿、废石等废弃物排放控制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相结合,通过生产控制策略减少废弃物排放。

(2)废弃物应实现在线监测和信息化管理,在线跟踪其存放、回收和利用过程。

(3)建立智能化分析和评价系统,从价值链和供应链角度分析评价废弃物再利用价值。

3.6建设要求

地质信息管理初级阶段建设最低应达到以上3.1-1、3.2-1、3.3-1、3.4-1、3.5-1-(1)、3.5-2-(1);中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3.1-2、3.2-2、3.3-2、3.4-2、3.5-1-(2)、3.5-2-(2);高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3.1-3、3.2-3、3.3-3、3.4-3、3.5-1-(3)、3.5-2-(3)系统建设要求。

矿山应结合等级建设目标和实际条件,在满足阶段性要求的基础上,对关键系统和重点区域可适当采用更高条目要求,确保地质信息管理建设管用、实用、可持续。


第四部分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4.1穿孔爆破

1.穿孔作业应全面推广使用牙轮钻机、潜孔钻机和凿岩台车等先进机械化穿孔设备;爆破作业应全面推广使用混装车、填塞车、无线起爆系统等先进机械化设备。

2.应用智能穿孔钻机、智能混装车、智能填塞车、无线智能起爆系统等装备连续协同作业;建立爆破数据库,初步实现岩性识别与炸药能量匹配,设备导航和远程遥控操作。

3.应用智能潜孔钻机、牙轮钻机等装备,实现少人化、无人化穿孔作业。装备应具备遥控或自主行走、设备精准定位、炮孔自主定位、自动穿孔、随钻测量、运行状态监测、作业参数动态优化、钻孔评价、故障自诊断与异常报警、环境交互、人员接近防护等功能。

4.2铲装作业

1.应全面推广使用加装远程遥控系统的电铲、液压铲、单斗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化设备;

2.应使用装备具备局部自主功能(如自动回转、定位)的智能铲、智能挖掘机及智能装载机等,实现“一键式”半自主铲装;

3.铲装作业设备应实现自动定位、动态跟踪和在线故障诊断;实现远程遥控操作和工作状态数据自动采集;实现矿石全流程无人化装运卸作业,多装备高效协同作业、运行状态监测、作业参数动态优化,并通过生产调度管理平台与运输系统协同作业。

4.3运输作业

1.矿用卡车运输应全面推广使用加装远程遥控系统,建立车队管理系统与人工调度指挥中心;

有轨电机车运输应建设机车定位系统、数字信号集中监控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建立可视化监控系统中心;

胶带运输应建立集中控制系统、关键保护装置、视频监控、中控室。

2.矿用卡车运输应配备辅助驾驶系统(防碰撞、车道保持),部署智能调度平台;

有轨电机车运输应建立机车自动驾驶系统、精确定位系统、智能运输调度系统、自动摘挂钩;

胶带运输应建立智能巡检系统(轨道/吊挂式机器人、无人机),物料流量检测与自动调速,托辊温度/振动在线监测,智能除尘系统;

3.矿用卡车运输应建立全矿无人驾驶卡车车队,全覆盖的车路云一体化系统,与数字孪生深度融合的自适应运输管控平台,实现矿石运输、排土排渣全天候条件下无人化作业;

有轨电机车运输应建立全线无人驾驶智能电机车组,与数字孪生深度融合的全矿轨道物流智能管控平台;

胶带运输应实现自动启停控制、安全智能保护、生产过程智能联动和无人值守。

4.4破碎作业

1.破碎机及给料、输送设备应实现单机自动控制,建立集中监控中心,实现视频监控与关键参数(电流、油温、油压)远程监测与报警。

2.破碎作业设备应实现自动化控制,卸矿指挥信号灯应实现自动转换,破碎进料仓口破碎锤应实现遥控操作,破碎工艺降尘应实现与破碎作业联动控制。

3.应用智能破碎装备,实现破碎全流程无人化作业。装备应具备远程操控、自动启停、料位智能检测与判断、物料块度监测、设备运行与周边环境参数实时监控、与运输设备协同联动、故障自诊断与异常报警等功能。

4.5防排水(适用于凹陷露天矿)

防排水系统应实现远程集中控制,现场无人值守,数据自动采集,并实现水情(降雨量、地下水水位、涌水量、水质等)在线监测,水泵自动启停、自动轮换、管路阀门自动开闭、自动预警等功能。

4.6供配电

供配电系统应具备运行数据的自动采集,具备设备故障自诊断、异常报警及自动隔离切换等功能,对高耗电设备实现智能化节能控制,最终应实现远程集中控制和现场无人值守。

4.7排土场

应对废石产生量、堆存地点、堆存量等进行数字化管理;

应用智能推土机、排土机等装备,实现排土全流程无人化作业;

应对排土场边坡表面位移、爆破振动、降雨量、风量风向以及视频进行在线监测监控,实现数据采集、分析与风险预警;

宜建立排土场生产运行、水土保持、复垦绿化一体化管理平台,并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展示环保计划和措施落实情况,模拟显示复垦绿化进度及效果。

4.8建设要求

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初级阶段建设最低应达到以上4.1-1、4.2-1、4.3-1、4.4-1、4.5、4.6、4.7;中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4.1-2、4.2-2、4.3-2、4.4-2、4.5、4.6、4.7;高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4.1-3、4.2-3、4.3-3、4.4-3、4.5、4.6、4.7系统建设要求。

矿山应结合等级建设目标和实际条件,在满足阶段性要求的基础上,对关键系统和重点区域可适当采用更高条目要求,确保矿山资源开采系统建设实用、高效、安全、可持续。


第五部分 生产运营管理

5.1设备

应建设设备远程智能监控与预维护系统,提升设备最大处理能力并保证设备安全,降低系统维护工作量,减少生产故障导致的停车时间。

应建设AR远程故障诊断定位、分析和纠偏应用。

5.2物资

应具备公司级物资的台账、领用、出库与盘点、统计等信息化管理和物资库不足预警功能。宜与ERP系统实现数据互通,确保数据的共享与唯一。宜建设车间二级库存系统,实现物资备件的闭环管理。宜实现智能AI视频监控和智能消防。宜与自动计量、物流跟踪联动管理。

5.3能耗

应采用具无线抄表功能的智能化能耗监测方案,降低系统部署及运维成本。

应对矿山固定设备及大型作业设备进行实时能耗监测,能耗统计、故障分析及预测性维护。

针对不支持数据自动采集的场景,可在移动端采用图像采集与AI识别技术,快速识别并上传仪表读数。

宜建设矿山能耗优化调度系统,以企业能源实时成本、产能指标、生产计划为决策依据,建立矿山能耗优化模型,动态调节矿山大型用电耗能设施、装置的作业计划,降低矿山整体能耗水平,优化生产能耗成本。

5.4质量

应具备对金属及非金属复杂矿物成分、矿石品位等指标化验过程的在线实时监测与管理功能。

应对实验室化验数据和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报告和管理,实现业务流程、样品记录、人员、仪器设备、标物标液、化学试剂、标准方法等方面的集成管理。

实验室化验数据应实现与生产管理系统、配矿系统、调度系统等数据共享。

宜对称重计量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实时监控、实现数据的查询、统计、汇总、共享,保证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唯一性、准确性和实时性。

宜与在线元素分析仪等快速分析设备协同应用。

5.5项目

应具备对矿山工程项目立项、招标、项目建设过程、项目验收等内容进行信息化管理功能。

应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综合看板,对项目管理平台的主要信息进行展现,对平台中的重要业务数据整理、汇总、分析,展现给相关人员。

5.6成本

应具备对生产过程中的设备设施消耗、物料消耗、能源消耗等成本费用进行信息化管理功能。

应具备数据统计、数据查询、数据分析功能,对生产成本变化情况进行可视化展示,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宜结合生产过程统计数据,及时更新,真实测算。

宜与财务管理系统使用统一结算指标,对于财务管理系统中已具备健全成本管理模块的矿山,无需重复建设。

5.7建设要求

生产运营管理系统初、中、高级阶段建设均应达到以上各子系统建设要求。


第六部分 安全监管

6.1人员行为

通过视频AI行为识别、电子围栏、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对“三违”行为、防护缺失、人员误入等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智能识别与预警。

6.2通讯联络

应将矿区通信联络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监控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具有由控制中心发起的组呼、全呼、选呼、强拆、强插、紧呼及监听功能,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支持视频、语音、定位、监测、控制等综合应用,宜采用新型高速无线通信网络。

6.3视频监控

系统应具有监控现场运行情况的视频系统,对现场视频进行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应用AI视频识别技术全方位监控人员行为、设备状态及环境因素,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对设备防护装置状态异常、设备表面状态异常、关键部件状态异常、运行状态异常等设备不安全状态进行自动识别与风险预警。

6.4环境监测

应通过AI视频监控、智能传感、多源数据融合等技术手段,对空气质量、风速、气温、边坡、降雨等环境因素和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实时监测、智能分析与风险预警。

6.5水文监测

应在线监测地面洪水位标高,具备实时采集分析、水害智能预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功能。

6.6地灾监测

应对矿区及周边崩塌、泥石流、滑坡、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实时、连续、自动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管理平台,并与应急指挥系统实现联动,达到预警与源头管控。

6.7建设要求

安全监管系统初、中、高级阶段均应达到以上各子系统建设要求。


第七部分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应按照预防为主、生产与治理并重原则,实现集中一体化在线监控和管理。

7.1水质

应对矿区周边地表水水质实现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管理平台,自动触发预警。

7.2大气

应对废气、扬尘等污染物进行实时、连续、自动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管理平台,实现超标预警与源头管控。

7.3土壤

应对矿区及周边水土流失、土壤中重金属含量等进行实时、连续、自动监测,数据实时接入管理平台,实现预警与源头管控。

7.4生态

应建立以定点监控图像数据与监测数据为核心的生态数据库,管理生态修复数据。宜建立分区生态环境治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展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成效,实现历史追溯。

7.5建设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初、中、高级阶段均应达到以上各子系统建设要求。


第八部分 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

8.1调度指挥中心

1.应具备对视频监控、人员管理和主要安全系统信息的统一查看能力;应集中展示生产运行状态和安全监测信息,满足日常值班和基础调度管理需要;必要的生产和安全信息应能够通过统一通道上报至上级或区域平台。

2.应具备对主要生产系统运行状态和安全监测数据的集中监控能力,支持对异常工况和安全事件的统一报警与记录;应支持对人员行为、视频监控和关键生产环节信息的综合展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历史运行数据和报警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调度决策提供辅助支持。

3.应在集中监控的基础上,实现对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系统的统一监控与协同调度,具备集中控制和集中值守的基础条件;应支持在可视化环境下对人员分布、设备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综合呈现,提升指挥调度的直观性和响应效率;应具备与省级或行业应急管理平台的对接能力,支撑统一指挥和联动处置。

8.2数字孪生

1.应以矿山基础空间结构为对象,对露天采场和关键作业区域进行可视化展示;可依托区域平台或上级系统实现基础可视化展示能力。

2.应对重点区域和关键系统构建覆盖细节的数字孪生场景,并与人员行为、视频监控和安全监测数据进行关联展示;应服务于调度指挥和安全管理,提升对运行状态和风险分布的直观认知能力。

3.应构建与矿山实际运行状态相对应的数字孪生环境,实现人员、设备和环境信息在三维空间中的同步呈现;对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区域,可在数字孪生环境中叠加相关监测数据,辅助识别风险变化趋势;应形成对管理决策的综合支撑能力。

8.3分析决策

1.应具备对生产和安全数据的基本查询和统计功能,满足日常管理和监管需要;应支持对历史信息的回溯查看,为事故调查和情况核查提供基础依据。

2.应通过对生产运行、安全监测和人员管理数据的综合分析,为调度指挥和隐患排查提供辅助支持;应支持对异常情况和典型事件进行分析总结,为管理改进提供参考。

3.应对生产运行状态、安全风险分布和关键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呈现,辅助开展安全研判和调度优化;在事故或异常事件发生后,应支持对人员轨迹、事件过程和处置效果进行回溯分析;分析决策功能应与数据中心和业务系统协同运行,为管理决策提供持续支撑。

8.4建设要求

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初级阶段建设最低应达到以上8.1-1、8.2-1、8.3-1;中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8.1-2、8.2-2、8.3-2;高级阶段最低应达到以上8.1-3、8.2-3、8.3-3系统建设要求。

矿山应结合等级建设目标和实际条件,在满足阶段性要求的基础上,对关键系统和重点区域可适当采用更高条目要求,确保三维可视化管控平台建设实用、智能、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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